一、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20日臺教資(三)字第1132700660E號函辦理。

二、旨揭研習課程共計 12 場次(詳如附件一),研習對象以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(含實驗學校)使用iPad載具之教師為主。

三、請學校惠予參加人員公(差)假登記,惟課務自理。

四、如有未盡事宜,請逕洽本局數位學習推動辦公室林先生,電話:07-726-0089分機114。